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中学英语教研员或中学骨干英语教师,具有五年以上英语教学工作经验,回国后将继续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工作并能承担起本省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工作;
(三)大学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
(四)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各省区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各省、市、自治区具体选拔计划及时间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三)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自2010年2月20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8月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
(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2月或6月(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