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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2010年度“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出国研修人员的通知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4月20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09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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