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5月或9月(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晶、李晔、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传 真:010-66093966
E-mail:jchang@csc.edu.cn、yli@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附件2:
为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