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8月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1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晶、李晔、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传 真:010-66093966
E-mail:jchang@csc.edu.cn、y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3月20日前
| 选拔
| 各地进行布置选拔工作
| |
1
| 3月20日-4月20日
| 申报
| 申请人根据各地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并向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
2
| 4-5月
| 初审
|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
3
| 6-7月
| 联合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 联合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
4
| 8月
| 公布评审结果
|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将寄发至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5
| 9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
6
|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 1.联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7
| 派出
| 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