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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五、申请办法

  (一)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二)查阅《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由各派出单位(申请人工作单位、出资单位)负责人填写,盖章后上报,不得由申报人本填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具体程序及时间计划请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

  六、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根据“十一五”期间本单位人才培养的规划,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申报和派出人员的质量,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该项工作要由各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牵头,人事、科研、师资等部门配合,遵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结合学校实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该项目。

  七、受理材料事宜

  各单位负责部门将申请材料检查完整齐全后,统一报送我厅外事处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报送我处,并出具正式的公函及报名统计表。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010年自治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

  联 系 人: 古丽娜   赵淑丽

  联系电话:0991-7606017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自治区教育厅新办公楼611室

  附件: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

     3.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4.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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