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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0〕8号)


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大我区人才培养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签署的第四期(2010-2012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书精神,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每年为自治区选送40至50人出国深造,截至目前,已取得了良好效益。为做好2010年西部项目面上项目申报、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章》(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申报中的各项要求,如选派类别、选派学科、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等必须按照上述简章的要求执行。请各人才培养派出单位认真研读,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注重选派人员的质量,增强公派出国留学的效益。

  申请者应具备的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具体要求请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3)。一经录取,即可派出,以缩短选派周期。

  二、选派对象和选派方式

  自治区教育系统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个人或以科研小组的方式申请该项目,通过自治区专家初审的个人或科研小组将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联合评审,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三、面上项目重点学派的学科专业

  生态学、动物学、物理化学、矿产普查与勘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门史、内科学、外科学、药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水利水电工程、草业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土壤学、农业经济管理、绿洲学、民族学与宗教学、统计学、金融学、音乐学、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工程等。

  四、派出费用、资助内容

  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的规定,公派出国留学平均每人每年所需经费13万元人民币。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地方支持经费按6:4的比例共同出资。

  为使该项目更好的发挥作用,增强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心,结合各单位的经费情况,我厅将为面上项目录取人员承担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录取人员派出单位承担。各单位承担的经费可采取多渠道筹措解决,但严禁向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个人摊派。

  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协议规定,凡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其出国费用由派出单位先汇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账户,然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汇往国家留学基金委帐户。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为录取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12个月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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