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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我区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小学生代表团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我区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小学生代表团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新教体艺〔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代表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协作和参赛选手的努力,新疆代表团在2010年2月20日-3月1日上海举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我区中小学生在全国艺术展演比赛中获得了舞蹈、器乐、声乐一等奖4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6名,获得绘画作品一等奖2个、二等奖9名、三等奖13名。同时,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科学论文报告会上荣获论文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

  在这次展演活动中,自治区教育厅被评为全国优秀组织奖;荣获全国优秀地区市组织工作奖的有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喀什地区教育局、克拉玛依市教育局;荣获全国优秀县市级组织工作奖的有乌鲁木齐县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奎屯市教育局、塔城市教育局、沙湾县教育局、布尔津县教育局、新源县教育局、阿图什市教育局、额敏县教育局、富蕴县教育局、清河县教育局。获得学校集体奖和个人奖见附件。

  通过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充分展示了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和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加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发扬优良作风,为自治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再建新功。

  附件:新疆中小学生艺术代表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奖
单位及个人名单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加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第八章(第十八条第2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全国优秀地区市组织工作奖(每单位3000元)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喀什地区教育局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二、全国优秀县、市级组织工作奖(每单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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