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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不断推进体育课改革,提高我区大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竞技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7日-9日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请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训练,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报到。

  附件: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新疆区秘书处
  四、赞助单位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0年5月7日-9日
  (二)比赛地点:新疆师范大学体育馆
  六、参赛运动队(员)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中学生组参赛队必须是一所普通中学为基本的参赛队伍。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五)凡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参赛期间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学生证,大学组运动员还需交验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的由地方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全国高考统一录取名册(复印件),已备大会验证,若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比赛地点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竞赛设项与分组
  (一)健美操组比赛
  1、健美操设项
  (1)大学组:设7个项目具体见下:
  竞技男单、竞技女单、竞技混双、竞技三人、竞技六人操、健身六人徒手、健身六人轻器械;
  (2)中学组:设7个项目具体见下:
  竞技男单、竞技女单、竞技混双、竞技三人、健身六人徒手、规定套路(任选):《健康活力健身操套路》水晶级或《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基础套路》青春魅力任选一套。
  2、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各组别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决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竞技健美操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2)每个队伍所报项目不限,但不得跨组报项。
  (3)竞技健美操规则采用《FIG国际体操联合会评分规则2009-2012版》, 执行0.1分难度动作计算难度动作和数量。
  (4)健身健美操规则采用《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2008第三版)》。健身六人徒手和健身六人轻器械以6人为一个队/单位参赛,性别不限,每单位限报一队。
  (5) 规定套路:《健康活力健身操套路》水晶级采用《健康活力健身操套路竞赛评分规则》预赛进行集体成套规定动作的比赛,决赛进行集体成套规定动作定位操的比赛;《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基础套路》青春魅力采用《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竞赛评分规则》;各组以6-8人为一个队/单位参赛,性别不限,每单位限报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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