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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0)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7号),决定今年对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了做好我区的迎检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和我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教督〔2008〕8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自查工作,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抽查,并汇总各县、市(区)、学校的自查报告,形成本地区的全面自查报告。各地的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作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三、上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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