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2010〕8号)
各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要点》(新教高〔2005〕36号)要求,区内外高等学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每年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现将2010年函授站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函授站于4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经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的备案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格式表见附件1)、当年毕业生电子注册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格式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我厅。请区外高校在疆设立的函授站同时上报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名单(包括毕业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年级、我厅组织抽考的三门课程的成绩)。
二、请各函授站于5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花名册上报我厅。
三、上述备案材料是我厅检查区内外高校在疆所设函授站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请按时上报。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将严格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设站资格。我厅将适时公布各高等学校在疆函授站的名录,不在教育厅公布名录中的函授站不得招生。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 雷友凤
联系电话:(0991)760622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2.函授站毕业电子注册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主办 学校 | 学校名称 | | 学校代码 | |
主管部门 | | 所在省(市、自治区) | |
设站单位 | 设站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负责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设专业名称 | | 层 次 | | 学 制 | | 在籍学生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办学校意见(签章): | 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签章):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设站单位意见(签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意见(签章):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