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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场所主管部门(盖章)         
  场所地址          
  中心主任姓名      电话      
  联系邮箱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申报表》是参评校外场所的基本信息资料,请认真逐项填写,仔细核对。
  2、“举办主体”填写校外场所的主办部门。(如教育部门、团委等)
  3、涉及到的名称应填写全称,不要简写或缩写。
  4、“校外场所申请”栏要反映活动中心的主要特色、绩效及对照标准的自评情况。自评要实事求是,语言要简洁明了。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左右。
  5、此表正本请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内容一般用5号宋体,双面印,左侧装订。
  6、表格的式样、尺寸请勿自行调整,相关栏目填写不下,可延长文字框,勿另加封面。
  7、《申报表》由各地、州(市)在规定之日前一式四份寄送新疆维尔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8、联系电话:0991-7606286,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邮政编码:830049。

  校外场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反映活动中心创建以来所开展的工作,目前活动中心所具备的条件及申请要求。)

 

 

 

 

 

 

 

 

 

 

 

 

 

 

 

 

 

 

 

                     活动中心(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场所资格审查和公示情况

一、资格审查情况

 

 

 

 

 

 

 

 

 

二、公示情况

 

 

 

 

 

 

 

 

 

 

 

 

                      地、州(市)教育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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