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的通知
(新教传(201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地、州、市教育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2010〕1号会议纪要)研究同意,2010年起,自治区建立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全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范围,上收县以下中小学教师招聘管理权限。招聘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做好自治区统筹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现就各地、州、市及各有关高校报送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申报范围及条件

  自治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全部纳入自治区统筹管理,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地、州、市根据所属各县(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特别是“双语”师资需求状况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申报教师招聘计划及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师补充计划。各地申报教师招聘计划中符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要求的部分,由自治区纳入“特岗计划”。

  二、招聘计划申报程序

  (一)逐级申报招聘计划

  各地参照《关于印发<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新党组〔2008〕14号)有关要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招聘学校根据现有空编或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数(符合增加人才储备编制要求的满编、超编学校未来三年自然减员空编数)提出初步需求计划,由县(市)教育局会同同级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汇总审核需求计划并上报地、州、市。

  (二)逐级审核招聘计划

  各县(市)申报的教师招聘计划经地(州、市)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报请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地(州、市)教育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分学年申报招聘计划

  各地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每年分两次上报自治区,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报送。

  三、招聘计划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所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师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本地2010年教师招聘需求数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招聘计划的申报。

  (二)教师招聘计划以地、州、市为单位进行申报,有关报表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有关报表中的教职工编制数必须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实有教师数为工资纳入财政统发的在职在编教师数(含特岗教师数)。各地(州、市)及县(市、区)申报的教师招聘需求数量不得超过现有空编数,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招聘教师的,招聘数量不得超过2010-2012年招聘学校自然减员空编数,严禁超出本地中小学编制吸纳能力虚报教师招聘计划。

  (三)为确保自治区的工作进度,各地有关报表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教师需求预测工作,并按要求上报2010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四)有关报表以表格原件和电子文档形式(附件均要求为Excel格式)分别报送。表格原件加盖地、州、市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公章后以特快专递寄送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计划中有特殊需要的须附文字说明。教师招聘计划表格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政务平台朱鹏程处,上报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李欣 朱鹏程

  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085

  附件:1.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空编内招聘教师需求申报表

     2.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空编内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3.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招聘教师需求申报表

     4.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使用人才储备编制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5.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设置申报表填报说明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3月29日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空编内招聘教师需求申报表

  地、州、市教育局(盖章):     地、州、市编办(盖章):      地、州、市人事局(盖章):
序号地、州、市县(市)招聘学校核定编制数实有教职工数空编数2010年教师需求数备注
小学初中高中合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