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上报“双语”教学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4年自治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以来,经过各级党政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双语”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前“双语”幼儿园条件极大改善,学前和中小学“双语”班、民考汉在校生数大幅增长,受到了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好评。中央计划今年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将采取特殊重大的战略举措,以“双语”教学为重点,实现我区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进一步明确新阶段、新形势下的“双语”教学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上来,自治区拟召开“双语”教学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请各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送当地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经验交流材料原则上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工作成效、今后的工作思路等四部分。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言简意赅,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谈,避免空话、套话和长篇大论。要有侧重地反映2004年以来,尤其是近三年本地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讲述做法,总结经验。尤其要注重利用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学的理论分析问题,归纳成效。材料题目可结合各地特色自定,切忌大而空,要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材料的核心,画龙点睛。
二、格式要求
统一使用A4纸张排版。首页左上角用楷体GB2312四号字,顶格注明自治区2010年“双语”教学工作会议材料。材料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使用仿宋GB2312三号字。材料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一、二、”等大写数字、三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使用“(一)(二)”等加括号的大写数字、三号仿宋加粗。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经验交流材料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上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前传真或邮寄至自治区“双语”办。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办公平台“双语”办公共账号(用户名:sybxx,密码:123456,在“办公与事务处理”/“个人助理”/“快速办理”/“发件箱”)发送至“双语”办刘玉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