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2011】212号)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已经下发,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文件和申报软件
申报文件:请各单位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中小企业河南网(www.smehen.gov.cn)和财政厅门户网站(www. hncz.gov.cn)及快报网下载。
申报软件:已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项目数量
(一)各省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个、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2个。
(二)济源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服务环境改善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各1个。
(三)省直管县(市)从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任选1个项目申报。
(四)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按照申报条件和文件要求组织申报,不限项目数量。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按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文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根据附件4编制。
(三)2010年、2011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地方申报资格。
四、报送时间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务于2011年5月13日前,联合行文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的附件)和项目资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