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11]211号)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业企〔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组织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辖市、有关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建立项目库,按要求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审和上报,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须按要求填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还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实施,配合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信息填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
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均可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申请时间和填报内容如下:
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
2.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以《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为基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建立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储备项目库。
3.其他补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省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将有关资料录入到“项目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分别填报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储备项目申请表。其他项目根据两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填报。
(二)申报项目
项目库中符合省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的,项目单位可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资料。
(三)后续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