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实际行动,来进一步丰富和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有利于发扬民主,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增强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责任感。只有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好、落实好,才能更好地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从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来讲,首先要做好议案建议的确立工作。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精心指导;要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强化调查研究,注意有的放矢;要充分考虑时间需求和工程进度,确保议案工程当年完工,防止跨年度安排;要实事求是,量力设事,切忌贪大求洋;要紧紧抓住以人为本,为民办事这一议案建议工作主题,确立那些群众所想、百姓所盼、社会所需、政府所能的议案建议项目,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发生。对已经确立的项目要紧紧盯住,加强督查,随时过问,抓好落实。要科学安排工作流程,抓好每阶段的进度掌握,监督好资金的规范使用,保证每年所安排议案在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对于各类建议的确立,一定要本着开门办事、广开言路、从谏如流、尊重民意的态度,广泛征求人民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精心筛选,确定好建议项目。要实事求是,体现民意,科学安排,力求准确、客观。对那些群众要求较高,难度较大的建议项目,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完成。对那些确有困难无法完成的部分,要做好人民代表和广大群众的工作,使其达到真正的理解。在项目的确立过程中,包括执行过程中,要随时和提建议者多联系、多沟通,就是和承办部门及单位也有一个随时沟通、协调、互动的关系在里面。各级人大要抓好议案建议工作的三大环节,即:项目的确定,项目的督促推进,项目的检查验收。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要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办理的代表建议,不能转交县(市)区办理。今年,常委会代选工委将采取提早介入,同政府督察室共同研究议案建议分解交办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议案建议的交办把关工作,避免出现代表建议“回娘家”和“乱点鸳鸯谱”的现象发生。对建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要积极主动牵头,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工作。各承办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议案建议工作是不是办的扎实、到位,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关键要看效果是否明显、工作是否到位、时间是否保证、质量是否合格。说得再好,答应的再痛快,宣传的再热烈,没有令人满意、验收合格的结局,一切都是零!所以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在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责任,要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促落实。交办会议后,要立即召开班子会或党组会,把办理任务层层分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提出办理标准,强化办理措施,明确办理时限。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把办理工作的切入点放在提高办理服务质量上,力戒形式主义,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畏难情绪,如果只在“答复”上做文章,不在“落实”上下功夫,只考虑办结率,不考虑满意率,不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满意,对政府及部门的形象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做到重点问题着重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积极办,一般问题热心办,一级抓一级,件件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办理格局。要改进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后,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看一看代表反映的是什么情况,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找出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领会人大代表的意图,进而找准承办工作的切入点。对搞不清的要邀请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必要时,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按程序办理,拿出可行的办理方案,把办理议案建议的过程变为工作抓落实的过程,变为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变为展示部门工作成效的过程。
同时,要做到“三个讲清”:一是已经解决和落实好的,要把办理结果通报给人大代表,将有关情况向人大代表们讲清;二是已列入工作计划,正在逐步解决的,要把落实方案、步骤和措施向人大代表讲清;三是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人大代表作说明、作解释,其原因要讲清。要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面商率。以往,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出现有些建议当年办理完毕有困难,需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当中,逐步实施。承办单位只是向代表通过答复来反馈,没有与代表见面,说明情况;有些建议因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办理,也只是通过答复讲些客观原因,没有与代表沟通,作解释说明,没有得到代表的理解和谅解,从而造成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因此,要创造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代表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接触,相互协商并征求意见,掌握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转变办理思路,改进办理方法,使办理工作更加切合实际。二是提高落实率。少数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任务,在代表签署“满意”意见后,就认为代表建议办理结束了。但在落实中,有的问题依然如故,这就要求承办单位在向代表答复办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办理的落实工作。答复前,邀请代表深入实地察看办理成效,听取代表意见,根据代表反馈的一些办理工作尚不到位的意见,要做好再办理、再落实、再答复工作,真正做到代表建议不落实不放手,效果不明显不放松,最终目的是让代表从心底里感到满意。三是提高回访率。承办单位不仅要尽心竭力抓好办理工作,还要积极采取办后走访代表和办理工作“回头看”等措施,注重对人大代表开展回访工作,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办理建议的状况,同时就进一步破解建议提出的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力求产生双向互动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