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一)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根据机构性质分别由编制机构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开园招生的,由政府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善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发展。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指导教育教学。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对家庭幼儿教育进行指导。
七、建立健全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机制
(一)强化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和学前教育需求等情况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分年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和新增学前教育学位。
科学合理布局。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三年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幼儿园合理布局,农村地区要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尤其是村级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城市区将新增人口较多和没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街道、社区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