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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园长和教师培养。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五年一轮训,将学前教育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在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拔一批40岁以下,具备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的教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充实到幼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培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在培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优、评先、评职称工作等方面将幼儿教师纳入基础教育系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
  (四)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对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职工以及民办幼儿园聘用工作人员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依合同支付报酬,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相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
  五、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延伸。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幼儿保教方法。
  (二)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充分发挥公办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多样化办园的形式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使更多的幼儿分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交流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合共建机制,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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