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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0万,逐年增加,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重点向农村倾斜。
  (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学前教育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并为其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要制定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设施配备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五)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综合成本、普惠性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备案和公示制度。物价部门要对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并公布社会平均办园成本,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要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乱收费。
  (六)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七)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四、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要明确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按照生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逐步形成根据在园幼儿人数调整教职工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幼儿教师,均应在编制内聘用。2011年,公办幼儿园达到3-5个编制,2015年,所有公办园的编制达到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逐步达到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的要求。
  (二)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园长必须持有《园长岗位证》,实行持证上岗,严把入口关。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教育必须通过转岗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在持有资格证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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