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现就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目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街道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70%。到2020年,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较大发展;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8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起布局合理、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
(三)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在满足需求、规划发展、合理收费、规范质量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坚持办园主体多元化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办园,形成幼儿园多样化格局,满足群众需要。
二、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一)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以区、县(市)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出生、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数量。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依托小区,每5000-10000人建设一所规模适宜的幼儿园,班规模为6-12个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农村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有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