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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长政发〔2011〕4号)


  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居住环境,推进人民满意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开展以“五拆”、“五修”、“五禁止”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五拆”行动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即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或者生产、生活秩序,侵占城市道路控制红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范围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
  (二)拆除超出外墙立面等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标准的防护窗网。
  (三)拆除陈旧、破损、污秽、影响市容等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标准的遮阳棚架。
  (四)拆除违章设置、设置不规范、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
  (五)拆除擅自搭建的小门店,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小门店。
  二、组织“五修”工作
  (一)修复缺株、死株、破损、裸露的生态绿地。
  (二)修缮出现坑洞、网裂、缺板、塌陷的小区道路。
  (三)修饰陈旧、残破、污损、褪色的建筑外墙和立面。
  (四)修整杂乱、脱落、零散的临空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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