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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5.提供创业培训。针对我市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及普通高校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200课时,并将后续专家服务工作纳入培训课时之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通过有关专家论证的培训对象,组织其参加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创业模拟实训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模拟实训。市政府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核心,以区市县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就业培训需求,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现有的实训资源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本企业闲置设备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补贴、基地自筹、企业赞助、设立企业生产线等方式,增强公共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联程度和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市政府可给予公共实训基地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师资培养体系,建立规范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对师资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职业培训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培训管理具体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各地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的指标考核和督导检查,建立全市职业培训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推动各地区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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