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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大政发[2011]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 [2010] 3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职业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向全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规定范围内的5个职业等级、6次培训补贴。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职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和组织方式
  (一)培训对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重点组织我市下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劳动者;
  3.退役士兵;
  4.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
  5.本市行政区内普通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在校生);
  6.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7.本市行政区内注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录用人员(以下简称企业新录用人员)。
  (二)组织方式。
  1.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围绕我市产业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公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名单。两个目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必须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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