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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粤府〔201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将该决议和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议案实施9年以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议案实施效果显著。

  会议要求,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将新农合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总结新经验,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积极稳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要把巩固发展新农合成果与推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结合起来,尤其要特别重视加强乡镇、村卫生院站的建设,切实提高乡镇、村卫生院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农民门诊、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和年度补偿封顶水平,增加农民预防保健的投入。要切实加强监管,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结合体制改革,理顺和创新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省级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发展新农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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