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企业数包括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保护协议等单项集体协议覆盖的企业数(在统计时要防止重复计算,注意筛选和剔除);正在协商过程中的企业数;上级工会和企业组织提供合理性调整的帮助数;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协调数。
2、统计分工
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的统计采用条块结合的原则。中央在沪企业、市企业集团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数据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汇总后报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除此以外的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统计,各区县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统计项目数据后,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本市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的统计报送数据由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确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建立全市推进工作的通报制度
市三方联席会议从今年起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实行每季度推进情况的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一方面供各级三方组织了解面上情况,另一方面就制度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与问题,明确一些操作口径进行发布。
2、加大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为有效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各区县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各系统行政和工会要重视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扩大工作覆盖面。
3、落实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力量
为使集体协商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配备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全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员的培训,提高协调能力,对疑难问题进行业务指导,促进集体协商协调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市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各地区、系统推动集体合同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对推进过程种产生的问题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对推进工作开展优秀的地区和系统予以表彰激励。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