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资助特困群体参保缴费资金的管理
(一)政府资助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各区民政局、残联纳入本部门编制预算,统一报各区财政部门。其中,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和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资助资金的预算编制、上报、请款和清算工作;各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资助资金的预算编制、上报、请款和清算工作。
(二)政府资助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各区民政部门、残联每半年进行请款及划拨工作:
1.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残联应编制本年1至6月(7至12月)《特困群体参保资金请款汇总表》(一式四份),并向各区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每年1月底前(7月底)前,各区财政局对各区民政部门、残联提交的《特困群体参保资金请款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款项拨付到“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审核通过《特困群体参保资金请款汇总表》分送各区民政局、区残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各区民政部门、残联应按时完成用款申请,各区财政部门应保证资金的及时划拨到位。
(三)政府资助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所需资金按以下方式清算:
1.每月10日前,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上月《特困群体参保资金汇总表》(纸质)和《特困群体参保明细表》(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各区民政局、区残联,各区民政局、残联每月20日前审核后返回一份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2.每年3月底前,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上年度《特困群体参保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各区民政局、残联,各区民政局、残联与各区财政局对上年度特困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的应拨和已拨款项进行清算。各区财政局清算后将清算结果以纸质形式分送各区民政局、区残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增减员申请表(略)
附件2: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