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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属于农村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参保人,提供《残疾人证》(二代),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办理。

  4.参保流程

  参保人首次参保,须于本办法实施后的每月1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申请参保。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对参保人相关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增减员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于当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于当月月底前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相应的参保信息记录表单给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以供备查。参保人可在申请参保的次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查询自己的参保信息。

  (三)其它手续的办理

  1.参保人参保信息的变更。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属区(县级市)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申请办理信息变更,并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或残联审核同意后,再到户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到参保人户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户籍所属区变更到参保人新户籍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停保手续的办理

  参保人失踪或持证资格中止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申请,并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增减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盖章审核后,再到户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如果参保人在持证资格时间截止当月,没有办理新持证年度(时段)的续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其持证资格中止,自动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3.续保手续的办理

  参保人持证资格时间届满后重新获得认证资格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申请,并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增减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审核后,再到参保人户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逾期后补申报的,可申请按持证时段享受相应的缴费资助和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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