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130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0]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特困群体参加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有关业务,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办理机构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本市统筹区域内(包括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农村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残联负责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参保信息变更、停保、续保等相关手续;参保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待遇申领手续。
(二)办理资料和参保流程
1.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参保增减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参保人提供个人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提供以下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相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1)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参保人,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办理;
(2)属于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参保人,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办理;
(3)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参保人,提供《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