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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聘用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聘用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

  聘用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

  聘用七级岗位的,须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聘用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聘用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聘用十级岗位的,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等级聘用。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

  对于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聘用时,可根据核准的岗位空缺情况,按以下原则聘用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一般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须已聘原正高级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须已聘原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须已聘原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须已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须已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对于取得上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参照第三大点所述条件予以放宽年限。

  (二)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次聘用技术工三级岗位的,须取得技术工三级(高级工)相应证书,从事本工种12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技术工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技术工四级(中级工)相应证书,从事本工种7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应在2011年上半年结束,聘用工作正常化后,以上条件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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