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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后,申请单位填写注册信息表,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再提供安装文件、账号、密码给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资源整合平台的安装、配置、维护操作。

  (二)认真做好平台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认真听取用户对平台软件的改进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归纳总结后交平台建设方。

  第十三条 [平台适用单位分类]

  (一)信息使用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等。

  (二)信息提供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高快速公路公司(交投集团、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广园路建设公司、新光快速路公司、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景洋投资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等)、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等单位。

  (三)信息发布单位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广州移动电视台、羊城交通电台、广州交通电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及相关媒体等单位。

  (四)技术保障单位:按相关招投标程序来确定。

  (五)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市交委、市建委、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局、应急办、环保局、水务局、气象局,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广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市分公司,市地铁总公司、交投集团、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广园路建设公司、新光快速路公司、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景洋投资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由平台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各使用单位意见后,结合实施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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