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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深办〔2011〕15号)


为切实发挥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7月1日(深办〔2011〕15号)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前海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职责是:研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政策和区域规划、土地管理、开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定的重要规定、规则和制度;研究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其他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重大政策、事项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提出有关工作方案;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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