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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美术教育理论与教学改革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美术教育理论与教学改革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0)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我区美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术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同时进行新疆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七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经研究,拟于2010年6月中旬召开自治区美术教育理论与教学改革研讨会。

  为了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精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按照《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的规定,如何保证开齐开足美术课、合理安排校园美术课外活动方面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于2010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3000字左右)。自治区美术教育理论与教学改革研讨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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