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区毕业生资格审查将严格对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数据库进行,学校上报毕业生如在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招生数据库无学籍的,将不办理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五年一贯制学生高职毕业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2周岁。学校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报送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数据和材料,对于学期内未注册学籍、未报备审批的学籍异动、学习成绩不合格、违纪尚在处分期内等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予上报。对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我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毕业生资格审验时,学校要提供有学籍毕业生相应年份招生计划(含教育厅下发的当年追加计划);2004级以前在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库中没有学籍的毕业生,学校除以正式文件形式说明情况,还要携带区招办的院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备查;直升本、五年一贯制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新生注册要提供有关文件(直升本批复文件、五年一贯制的当年计划、录取花名册)等材料备查。学生学籍异动的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我厅批复的转学审批手续,我厅批准的学校校内专业调整报备文件;身份证信息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要更名(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准更名)的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申请、登报更名启示及原籍公安户籍证明。
(四)各高校要在资格审验完毕后,用我厅下发数据在本校的学籍管理系统生成毕业生库,编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打印毕业证书。客观写实地填写毕(结)业证书,要注明直升本、三校生高职、五年一贯制、直通车、实践生等办学类型层次,不得与统招批次的高职高专培养层次混淆。
(五)各高校要认真对照由中国图片社下发的应届毕业生的电子图像,动员学生上网核对自己的信息,利用学籍管理系统与下发电子图像信息光碟连接校对,及时勘误错误信息,确保在编制完成电子注册编号等完整信息时,使每名毕业生身份证号与其本人的电子图像以身份证号命名名称相对应,保证我区数据上传后毕业生学历能够顺利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六)为了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实现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时即可上网查询到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信息,发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服务功能,维护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的合法权益,2010届我区各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统一填写为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我厅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上传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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