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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教学办[2010]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于5月7日至21日进行201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2010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2010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高校要从维护好毕业生利益、促进高校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高校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三到位”“四统一”(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管理工作要到位、技术上要到位”,“信息标准要统一,注册代码要统一,注册内容要统一,注册时间要统一”)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一)鉴于目前网络有限开通的实际,为了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工作,2010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将在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术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新疆农业大学院内)集中进行。

  (二)2010年普通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将于5月7日至21日进行,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到我厅办理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延误引发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相关学校承担。

  (三)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网络服务费,按照毕业生每人2元标准收取,研究生博士、硕士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按照每人10元标准收取,由学校在上报审核后光盘资料时一次性交清。普通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收取标准待定。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理清2010年毕业生情况,做到“三个一”(即: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错),对拟申报的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要按照程序和步骤正确操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系统,项目内容要按教育部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齐全,关键字段不得为空,在上报前要反复进行合法性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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