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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师资集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师资集训班的通知
(新教传[2010]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安排,自治区将继续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进一步做好大赛各项准备工作,提升我区职业院校参赛水平,我厅拟定于今年5月举办一期汽车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教师集训班。集训班将邀请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专家,针对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学生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指定设备开展专项集训。为确保集训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内容

  (一)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内容解读,包括历届大赛评分要素和扣分要素讲析;

  (二)全国技能大赛设备使用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判断流程;(三)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现场答疑。

  二、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技能大赛项目培训对象

  各职业院校拟参加2010年自治区汽车运用与维修类大赛项目中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汽车维修基本技能大赛的专任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每所学校限报2人,每班以50人为限,以报名先后为准。

  三、集训时间及地点

  集训时间:2010年5月4日至5月6日,5月3日报到;

  培训地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米东区友好路51号);

  报到地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四、其它要求

  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举办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训,通过集训提高参赛水平。

  自治区负责集训期间的培训费用。参加集训人员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请各职业院校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曹兴举,联系电话:1357929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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