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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及2010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及2010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0〕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师范院校:

  为激励广大支教师生以大局为重、以实习支教为荣、不畏艰苦、乐于奉献,为我区“双语”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新教师〔2010〕7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09年度及2010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自治区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引导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原则

  实习支教各支援院校、各受援地区(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评选先进个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教师〔2010〕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比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推荐评选,真正树立一批实习支教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范围

  (一)2009年度实习支教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为使2009年度在疆实习支教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的学生能够享受报考自治区“特岗”教师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优秀师范生从事“双语”教学,激发大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的热情,经研究,决定由各支援高校根据新教师〔2010〕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按照15%的比例评选推荐2009年度“优秀实习支教学生”。

  (二)2010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各支援高校、受援地区(州、市)按照新教师〔2010〕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范围和比例,分别评选推荐 “实习支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支教学生”。

  四、评选程序

  由推荐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习支教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个人先进事迹推荐材料3000字左右)存档备查,同时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习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征求对口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推荐单位正式评优报告一并报送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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