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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财政分担方式
  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应分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按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安排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
  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春季学期,自治区将按照中央确定的免学费范围和补助标准,统筹落实资金,做好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工作。
  三、实施免学费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建立聘请企业在职或退休技术人员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同时,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按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用人标准。
  四、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免学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强化预算管理。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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