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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财教[2010]1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局,乌昌地区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精神,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为做好我区免学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
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精神,为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首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新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劳动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增强其就业创业的能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稳边固边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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