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高校英语教师2010年秋季赴澳门理工学院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高校英语教师2010年秋季赴澳门理工学院培训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0〕1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04年我厅与澳门理工学院达成的师资培养协议精神,2005年以来我区已有十期共80名高校英语教师前往澳门理工学院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新疆高校专业英语、师范英语和公共英语的教学水平,促进高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2010年春季我厅将与澳门理工学院继续合作,推动此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就2010年秋季澳门理工学院培训项目和高校英语教师选派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培训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高校英语教师赴澳门理工学院“理工-贝尔英语中心”培训班。主要是对在职英语教师的培训(English Teacher Training)和对英语培训教师的培训(English Trainer Training)。

  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包括专业课,即TKT英语教师教学法培训、教学实践及观摩、英语语言技能提升等,合计414学时;公共课,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计80学时,共计494课时,详见附件2。

  培训方式主要有面授、课堂观摩、培训实习、工作坊(Workshop)等。

  二、课程安排

  (一)教学观察、教学理念、教学方法。

  (二)课堂观摩、教师培训实习、工作坊(Workshop)、一对一讨论。

  三、获得证书及待遇

  参加本次培训的英语教师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由澳门理工学院理工-贝尔英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通过TKT考试的学员,将获得英国剑桥大学TKT证书。

  对于本次培训合格者,将按照自治区高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160学时继续教育课时(集中培训)登记。高校教师经培训合格,培训专业与本人学历专业方向一致,可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合格。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持本人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到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复合认定。

  四、培训对象

  新疆各高等院校尤其是师范类、职业院校的在职英语教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