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2010年“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参训项目”的通知

  填表说明:1、“地(州、市)”一栏应只填写所在地、州或直辖市;
  2、“姓名”一栏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所在县(市、区)乡(镇)及学校;
  4、“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区号以及电话号码。

  附件4:
  2010年新疆中学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
  参训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族别

 

二寸照片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 称

 

参加工

作 时 间

 

汉语HSK级别

 

任教

学科

 

身份证

号码

 

 

邮  编

 

办公

电话

 

住宅

电话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个人简历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县(盖章)

地(州、市)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地区(盖章)

教育厅意见

 

教育厅(盖章)



  附件5:
  2010年新疆中学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参训
  报到时间安排表

序号

培训地点

报到人数

学校报到时间

列车车次

列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时间

列车到达内地时间

备注

1

华东师范大学

90

9月12日

T54

9月10日17:20分

9月12日13:36分

按规定车次和时间乘坐火车的参训教师,学校将统一接站。

2

北京语言大学

45

9月13日

T70

9月11日20:03分

9月13日13:50分

3

北京师范大学

90

9月13日

T70

9月11日20:03分

9月13日13:50分

 

合计

22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