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0]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经研究,我厅定于6月14日至7月10日对我区2010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我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各院校上报送审的毕业生如未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或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学校应如实报送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对于校内违纪处分、因故学期内未予学籍注册、未经报备审批的学籍、专业异动、校内成绩不符合毕业的学生不予上报。
二、毕业生审验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注:毕业生登记表用A3纸打印)、录取新生登记表、计算机等级证明;
(二)有转学或异动时:
1、提交由我厅批复的转学批复;
2、毕业生姓名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名的,需要提供原籍公安户籍证明、本人申请以及登报更名启示;
3、校内专业调整需要提供报备教育厅的原始材料;
4、学制为1-2年的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
三、各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排列顺序应与上报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保持一致。
四、毕业证书填写毕业时间要求:秋季毕业生应填写为每年的七月十二日;春季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日;毕业证书填写毕业时间应填写为每年的一月十五日。
民语言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填写汉语部分使用打印方式,民语部分可使用书写方式。书写时可使用黑色碳素笔,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请各院校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验印。
联 系 人:唐秋香 阿依仙木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