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我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全区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现将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3月下旬至4月,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具体时间、报名登录的网址、报名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等),组织做好全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5月-6中旬,完成申请人员体检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6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每一阶段的活动。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及学历鉴定等工作。
五、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