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学前“双语”保障经费包括“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补助经费、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教学资源库建设经费、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经费、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
第五条 “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补助。
第六条 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三地州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四地州及九县市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伙食补助资金不直接拨付个人,由学前“双语”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伙食补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购买蔬菜、清油、面粉、大米、肉、水果、牛奶等伙食材料。购买伙食材料必须确保卫生条件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七条 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免费教科书范围包括: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与更新等。免费读本由自治区本级采购后,向各地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第八条 学前“双语”教育资源库建设经费用于重点制作汉、维、哈、柯、蒙五个语种的幼儿教育资源,引进汉语优质教育资源,开支范围包括:远程同步直播课堂建设,多媒体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远程同步直播课堂由自治区统一制作并通过远程教育网直接播放到每个教学班,多媒体教学资源由自治区统一制作后配发到每所幼儿园。此项资金不拨付各地。
第九条 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经费按照每所幼儿园15.6万元补助,主要用于七地州及九县市新建的“双语”幼儿园设施购置。开支范围包括:按每所幼儿园配备教学及活动器材,图书资料及影像制品,生活设施等(含床、桌、椅、厨房用具),为每班配备一台电视机和一台DVD播放机。“双语”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设备主要由自治区本级采购,并向各地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