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新教体艺〔2010〕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座谈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教育系统整体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安排具体负责人口计生工作的专(兼)干,建立完善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努力做到校校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使教育系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自觉履行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协助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落实和加强。
二、全面开展“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动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要把“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和教育内容中,每学期安排人口计生专题讲座或人口相关知识的教育课程,有计划、分阶段地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知识教育。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师资培训工作,聘请或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宣教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师资培训班授课教师,指导“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督导和经验交流活动,对各地、各学校开展“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对开展活动积极并且效果突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表彰;对未开展活动或开展效果不好的,将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