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九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优秀课展示暨自治区第二届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9〕48号)要求,为总结、交流各地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2-6日在喀什市举办自治区第九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优秀课展示暨自治区第二届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展示课评选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地按照我厅《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优秀体育课”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3号)要求,报送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录像课材料;第二阶段从各地上报体育课材料中评选出一等奖的优秀课,参加自治区第九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现场展示与交流,其中中学、小学各8节课。
二、教师基本功大赛由各地按名额分配组织参赛教师,由我厅组织有关学科专家现场评审。
三、活动内容
(一)专家讲学;
(二)体育现场课展示与评析;
(三)教师基本功大赛评比内容。
1.体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见附件1);
2.体育专业技能占70%(见附件2)。
四、教师基本功大赛成绩评定与奖励
(一)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得分的总分排名;
(二)评奖分设中学组、小学组一、二、三等奖;
(三)奖次的等级设定:一等奖85分(含85分)以上,二等奖75分(含75分)以上至85分(不含85分)以下,三等奖75分(不含75分)以下。奖次等级数不作名额限定,以成绩为准;
(四)特设优秀组织奖,组委会将视各地组织管理和观摩学习等综合情况评定,并颁发奖牌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