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以体育竞赛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不断提高篮球项目运动水平和体育课的教学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13日-21日在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举办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的组队和训练工作,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报名、报到。同时,承办单位要做好参赛学校运动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参赛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2.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
3.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昌吉州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协、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四、赛会日期:2010年7月13日-21日
比赛日期:2010年7月15日-21日
地点: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五、参加单位:各地、州、市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必须以一所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为基本参赛队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三)高中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