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疆幼儿师范学校2008级学前“双语”教育专业“两年制1+1”模式学生实习支教结束及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教人〔2010〕24号)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新建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师[2008]13号),2008年,自治区以“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为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培养了562名学前“双语”教育专业“两年制1+1”模式学生。按照自治区培养方案,在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的组织安排下,本批学生已于2009年8月完成一年期的在校集中学习任务,于2009年9月赴定向就业地州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目前,实习支教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的申请,现就本批学生毕业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两年制1+1”模式学生属于自治区特殊培养计划学生,旨在解决南疆四地州在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中合格师资不足的问题,自治区领导对本计划学生高度重视,南疆四地州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配合培养学校,认真做好本批学生就业前的各项工作。
二、顶岗实习支教是“两年制1+1”模式学生培养工作重要环节。鉴于本批学生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实习支教考核工作由南疆四地州教育局牵头、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和学生实习学前“双语”教育机构配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审核工作,并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将成绩评定和审核结果报送至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实习指导管理办公室。
三、鉴于“两年制1+1”模式学生属于按协议定向就业的培养计划,为保证学生按时到协议单位实习与就业,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要在学生毕业后,负责将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毕业证转交至南疆四地州教育局,南疆四地州教育局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与毕业证的核发工作。
四、关于“两年制1+1”模式学生的就业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已于今年4月下发《印发<关于自治区特殊培养政策下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人[2010]16号),南疆四地州教育局、人事局要切实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做好本批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即:“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学前‘双语’教育培养、培训计划”招收的免费中师学生在中师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有志于从事农村学前“双语”教育的学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纳入学前“双语”教师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即行清退,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同时,按照新教师[2008]13号文件精神,招聘考试不合格人员,可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以见习身份到南北疆贫困地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工作,见习期2年,见习期内享受自治区规定的工资补助等待遇,并允许继续参加农村“双语”幼儿园招聘考试,考试合格者,其见习期考核合格年限可与入编后见习期年限合并计算,2年见习期内招聘考试仍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不再保留见习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