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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传(201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适应我区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家及自治区从2008年起实施新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分4年陆续新建2237所“双语”幼儿园。为配合“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从源头抓好“双语”教学质量,我厅已连续举办2期“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分批完成了2008年新建214所“双语”幼儿园园长的培训任务。此项工作对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向前发展,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学前“双语”教育工作,提高“双语”幼儿园园长的教学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做好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分4期完成489所(其中:国家扶持新建465所、自治区扶持新建16所、兵团援建8所)“双语”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培训与远程直播课堂教学的形式,帮助“双语”幼儿园园长系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形成正确的学前“双语”教育观,掌握“双语”幼儿园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园长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形势报告;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解读;

  (四)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详解;

  (五)幼儿园科学管理;

  (六)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

  (八)幼儿园环境创设;

  (九)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教材及教材教法;

  (十)学前“双语”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培训形式

  前3期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培训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第4期采取集中面授加远程同步直播的形式,在集中培训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的同时,通过远程直播课堂,辐射培训全区其他从事学前“双语”教育管理的工作者。

  四、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集中培训将覆盖全区项目地州及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专干及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其中,前三期为集中培训,第四期培训班采取“集中+远程直播”的形式开展。每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参加集中培训的园长要求是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正职园长1名,少数民族学员要求HSK水平达到5级以上,具备接受汉语授课的能力。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三)参加远程直播课堂的人员为各地有学习条件的幼儿园负责人、小学附设学前“双语”班的小学校长。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每期集中面授时间为5天。具体时间:第一期,2010年6月21日-25日,报到时间:2010年6月20日;第二期,2010年6月28日-7月2日,报到时间:2010年6月27日;第三期,2010年7月5日-9日,报到时间:2010年7月4日;第四期,2010年7月12日-16日,报到时间:2010年7月11日。

  2010年7月9日11:30-18:30(北京时间)为网络测试时间。

  第一、二期集中面授培训地点:新疆煤炭宾馆(乌鲁木齐市西虹路458号,联系人:袁会霞,联系电话:0991-4511933,8953777)。

  第三、四期集中面授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联系人:张疆生,联系电话:0991-8899101,13579221922)。

  第四期培训班远程直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

  六、培训费用

  参加自治区集中面授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培训所需教材费由自治区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解决。

  七、培训考核

  (一)参加自治区集中面授学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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