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督促上报201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信息的紧急通知
(新教助中心[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目前,新疆网络已经全面开通,为确保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现就201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信息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信息的上报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按照以下比例确定:
(一)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严格按照教职成[2000]8号文件操作)。
(二)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100%享受。
(三)特殊教育学生(残疾人学校)100%享受。
(四)其他地区、其他专业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分户籍,按照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5%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五)三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按照7.5%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三、相关要求
(一)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我区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系统上报的2010年5月份数据核拨新疆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预算资金,因此,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确保系统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多报、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本次免学费信息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将此文呈交学校主管领导,积极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各学校学生学籍、资助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免学费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按期完成。
(三)201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信息上报工作必须在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于逾期未完成信息上报,影响新疆免学费工作顺利进展的地区和学校,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学校的免学费 补助资金,造成的后果由地区或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