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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的通知

  十三、经费: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凭正式票据回原单位核销。
  十四、保险:参加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单位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外地院校需要安排食宿的单位请与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厅。
  联 系 人:艾热提  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4332820、4332064(办)
  13999952373、13999955839(手机)
  邮  编:830054

  附件2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领队:    教练员:   

序号

姓  名

场上位置

身 高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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